生态环境部 发布于 2018-09-04
9月2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二轮督查工作继续开展,各督查组共现场检查38个饮用水水源地171个环境问题整治情况。从检查情况看,8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销号,完成比例为51%;其余84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尚未发现清理整治“零”进展的问题。
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27个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相对滞后,整治进度不足30%,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0%以上),后续整改工作压力较大。这些问题主要涉及辽宁省辽阳市(5个问题),吉林省四平市(5个问题),辽宁省抚顺市(4个问题),辽宁省丹东市(4个问题),吉林省长春市(2个问题),山东省泰安市(2个问题),山西省临汾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鹤岗市、山东省潍坊市、山东省东营市各1个问题。(详见附件1)
对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生态环境部强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按照要求,2018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县级、其他省份地级水源地要完成清理整治任务。2019年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要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附件1
整治进展相对滞后的问题清单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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