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编辑于 2018-09-12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18年1-8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并对相关省、市、县进行表扬。
2018年1-8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09696份,罚没款金额为91.23亿元。环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有江苏、广东、山东、河北四省。其中,江苏省罚没款金额为14.56亿元。
1-8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石家庄市、东莞市、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潍坊市、邯郸市、佛山市、成都市、无锡市;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苏州市、徐州市、深圳市、南通市、无锡市、东莞市、石家庄市、昆明市、佛山市、泰州市。
1-8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县(区)为: 潍坊寿光市、佛山市顺德区、天津市武清区、广州市白云区、苏州市吴江区、烟台市莱州市、常州市武进区、石家庄晋州市、北京市大兴区、深圳市宝安区;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为:深圳市宝安区、佛山市顺德区、上海市崇明区、天津市武进区、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奉贤区、昆明市官渡区、江阴市、惠州市博罗县、西安市新城区。
2018年1-8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26451件,比去年同期(24777)增长6.8%。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537件,比去年同期(721)减少26%,罚款金额88169万元,比去年同期(90783万元)减少3%;查封、扣押案件14054件,比去年同期(10885件)增长29.1%;限产、停产案件4731件,比去年同期(5718)减少17%;移送行政拘留5276起,比去年同期(5600)减少6%;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853件,与去年同期(1850)基本持平。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为江苏、广东、安徽、浙江、陕西、福建六省,案件数量上升明显的为江苏、广东、陕西、福建四省。
1-8月,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台州市、无锡市、广州市、西安市、徐州市、泰州市、吕梁市、苏州市、合肥市、常州市。
截至8月底,全国所有地市均有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的案件。
1-8月,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县(区)为:广州白云区、吕梁市交城县、合肥市庐阳区、吕梁市文水县、西安市鄠邑区、深圳市龙华新区、常州市武进区、阜阳市临泉县、佛山市顺德区、徐州市新沂市。
截至8月底,全国共有367个县(区)没有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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