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发布于 2018-08-27
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17年10月底至2018年1月,北京市第三批、第四批共7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东城、西城、石景山、门头沟、通州、平谷、怀柔、密云、延庆9个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5月24日至6月2日先后向上述各区反馈了督察意见。
反馈会后,各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各区督察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社会监督,传导环保压力,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各区正式在区政府网站、区电视台以及区党报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各区督察整改方案以督察反馈意见为依据,结合全市重点任务,认真研究,全面梳理,制定措施。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提高环保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压实环保责任;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等内容。
各区共确定293项具体整改任务。其中,东城21项、西城14项、石景山22项、门头沟41项、通州45项、平谷60项、怀柔43项、密云27项、延庆20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督察整改是发挥环境保护督察效果的重要环节,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也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加强统筹调度,强化跟踪督办,督促各区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同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开展专项督察,切实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整改标准,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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